AGPL-3.0解读

ahong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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AGPL-3.0(GNU Affero General Public License v3.0)是自由软件基金会(FSF)推出的一款开源许可证,属于GPL(通用公共许可证)家族的重要成员。它在GPLv3的基础上增加了针对“网络服务场景”的特殊条款,核心目标是确保即使软件通过网络服务(如SaaS、云服务)提供给用户,其源代码也能被用户获取和自由修改,避免“仅通过网络运行软件而不公开源码”的闭源行为。

核心条款解析

与GPLv3的核心区别

场景GPLv3要求AGPL-3.0要求
分发软件副本需公开源码(与AGPL一致)需公开源码(与GPL一致)
仅通过网络提供服务不强制公开源码(无分发行为)必须公开源码(因用户通过网络交互使用)

适用场景与注意事项

  • 适用场景:适合服务器端软件、网络服务工具(如API服务、在线平台、云原生应用),确保用户即使通过网络使用,也能获取源码并自由修改。
  • 风险提示:若企业将AGPL-3.0许可的代码用于商业服务(如SaaS产品),需严格遵守源码公开义务,否则可能构成侵权(面临停止使用、赔偿等风险)。若希望避免“传染性”,需避免直接使用AGPL代码,或通过技术手段(如独立服务接口、明确分离模块)证明与AGPL代码不构成“衍生作品”(需法律专业判断)。

AGPL-3.0的核心是通过强化“网络服务场景的源码公开义务”,延续GPL的“copyleft”精神,确保软件的自由使用、修改和分享权不被网络服务模式削弱。

AGPL-3.0其实可以简单理解成:一款专门管“网上用的软件”的开源规矩,核心就是不让人“偷偷用开源代码搞网络服务赚钱,却藏着代码不给别人看”。

举个例子你就懂了:

假设有人写了个“在线画图工具”,代码用AGPL-3.0开源(所有人都能免费拿来看、改)。

  • 如果你拿这个工具改了改,加了个“自动上色”功能,然后放到自己的网站上,让大家在线用(比如做成一个SaaS服务收费)——这时候,按照AGPL规矩,你必须把“带自动上色功能的完整代码”公开,谁用你的在线工具,你都得告诉人家在哪能下载到代码。
  • 但如果这个工具用的是普通GPL许可证(比如GPLv3),你只把它放网上让大家用,却不分发软件安装包,那可以不用公开代码。

再提炼几个关键点:

  1. “沾了就得开源”:只要你改了用AGPL的软件,或者把它和你自己的代码揉在一起做成新软件,那你这新软件也必须用AGPL开源,不能偷偷闭源卖钱。
  2. 专门盯“网络服务”:不管你是做网站、APP后台、云服务,只要用户是通过网络用这个软件(不是下载到自己电脑用),你就得公开代码——这是它和普通GPL最大的区别。
  3. 用了出问题自己担着:原作者不保证这软件好用、没bug,你用它搞出麻烦(比如数据丢了),人家可不负责。

简单说,AGPL就是为了防止有人“捡现成的开源代码,做成在线服务赚大钱,却把改后的代码藏起来不让别人学”。如果你想拿AGPL的代码做网络服务,就得做好“公开自己所有修改”的准备,不然可能违法哦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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